台胞證損毀/遺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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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年效期一般件

五年效期急件

台胞證效期為“五年”若【尚有效期】發生以下情形需『損毀』、『遺失』

*放入洗衣機洗壞了。 *飲料打翻弄濕了。 *被小孩亂塗鴉、撕毀…等。
—請將損毀的證件一同附上(需有照片資料頁證明為本人的損毀證件)—

*還在效期內但是找不到了。

—請附上警察局台胞證遺失報案證明—

卡式台胞 所需資料:

※尺寸大小同護照規格(頭頂至下巴3.2~3.6公分、五官清晰露耳露眉不露齒、勿穿著白色衣服、不行佩戴眼鏡/飾品)
※親臨本公司,享有免費拍照服務!(不需為了一張照片跑相館,讓您省去拍照的費用及時間)

未滿14歲~無身分證者請附
※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一份(記事事項不可省略)
※未滿16歲需加附監護人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

溫馨提醒:

台胞證【注意事項】:※以下情形護照須留正本

須要準備:
若在大陸有設籍,請提供大陸公安開立的除戶證明+人在台灣說明書
若在大陸未設籍,請提供大陸戶口登記表(上面會註明未設籍) +人在台灣說明書
需要準備:
外國第一次入台護照or 入境證 or 定居證 or 歸化證明 四擇一
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一份(記事事項不可省略)
持有(港澳居民往來通行證/回鄉證),回鄉證正本須要繳回及放棄國籍聲明書(有固定格式)
注意:無法同時擁有 (港澳居民往來通行證/回鄉證)和(台灣居民往來通行證/台胞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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